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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变!事关社保费调整,相关待遇也有变化

小伙伴们注意啦

大家关心的社保问题

有新变化!

一起来看看~



每年7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上级的统一规定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大家的社保缴费都将发生相应的变化。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中山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将按新公布的数据执行!


那么根据新的缴费基数

我们每月养老保险缴费有什么变化呢?


                                                                         去年是否有调整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我省于2020年7月出台《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明确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按此规定,2020社保年度我省未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021年,国家不再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缴费基数下限需正常调整因此,今年我省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实际包含了两年的缴费基数下限增长幅度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3376元调整为3958元,为本次调整中增幅最低的地市之一


相关的待遇有影响吗?

计发基数越高,退休人员可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就越高。2020年人社部、财政部批复我省的计发基数为7860元,较之前的计发基数7486元高了374元增幅为5%。因此,2020年1月后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也将随之增加

此外,随着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调,如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等相关的待遇也将相应调高


最后,人社君温馨提醒:因缴费标准调整各缴费单位(个人)须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不然会影响社保待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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